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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条件
整理编辑:山东学位英语考试网 发布时间:2024-04-01 10:39:51 阅读量:
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授予学士学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掌握本学科、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和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二)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课程平均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不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和以等级记载的课程成绩),且无考试作弊记录;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且在中国知网或维普网查重率不超30%;
(三)通过学校组织的学业水平测试;
(四)应届毕业生
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一)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学士学位申请。
(二)山东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对提交学士学位申请的本科毕业生,按照授予条件逐个予以审核,提出授予和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
(三)学校对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通过的学士学位获得者,颁发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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