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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学位英语考试的违规处理措施
整理编辑:山东学位英语考试网 发布时间:2025-03-06 11:35:29 阅读量:
山东省学位英语考试违规处理措施严格且明确,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国家开放大学学生考试纪律与违规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违规处理措施:
违纪处理取消该科目成绩:如果考生出现考试时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或者未将其放在指定位置、未在规定的座位进行考试、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等违纪行为,将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在成绩档案中该科目记录 “违纪”。
作弊处理取消当次成绩与学位申请资格:对于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存储有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携带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通讯工具和设备等作弊行为,取消涉事考生该科目考试成绩及学士学位申请资格,情节较重的,同时取消当次报考各科目考试成绩,在成绩档案中该科目记录 “作弊”。
停考与纪律处分:组织、参与团伙作弊,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工具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使用通讯工具接收信息等严重作弊情形,给予涉事考生停考一学年、严重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并在办学组织体系内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同时取消涉事考生学习期间所有成绩或开除学籍。
取消考场或考点全体考生成绩:若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经鉴定 “雷同” 答卷超过该考场实际答卷数三分之一等情况,取消涉事考场或考点全体考生成绩,对涉事考生按 “作弊” 进行处理。
替考处理取消当次成绩、停考及处分:被认定为替考的,取消涉事考生当次报考各科目考试成绩,停考一学年,取消学士学位申请资格,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纪律处分,并在办学组织体系内通报批评,在成绩档案中该科目记录 “替考”。
加重处理:替考两次及以上的,同时取消涉事考生学习期间所有成绩或开除学籍。
扰乱考试秩序处理终止考试与取消成绩及处分:对于考前窃取考试试题、答案或将计算机考试试题拷贝带出考场,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等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终止涉事考生本科目考试,取消其当次报考各科目考试成绩,取消学士学位申请资格,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纪律处分,在成绩档案中该科目记录 “扰乱考试秩序”。
移交公安机关:考生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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